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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广播电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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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期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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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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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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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广播电视报投稿须知

《江西广播电视报》由江西广播电视台主办,国内统一刊号 36-0025、重点刊发新闻与传媒领域研究成果。欢迎具有理论深度、实证支撑或交叉学科视角的稿件。投稿时请注意:稿件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,杜绝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;严禁一稿多投,一经发现将立即退稿。《江西广播电视报》全体编辑同仁期待海内外学者不吝赐稿,共同推动新闻的学术繁荣与创新发展。

1、所有涉及防汛抗旱、防灾减灾的报道,要以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预警信息为准,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灾害预警,引导公众科学防灾避险,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混乱。

2、稿件中涉及的文艺作品评价内容,要坚持正确的文艺批评导向,不得对低俗文艺作品进行吹捧宣传,要以主流价值为标尺评价文艺作品,引导文艺创作的健康发展方向。

3、党政机关报的财经报道,要准确传递国家金融监管政策,不得随意推荐股票、理财产品,不得泄露未公开的金融政策信息,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秩序。

4、所有涉及档案文献的稿件,要对照档案馆保存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核对,不得随意篡改档案中的原始记录,保证档案类宣传内容的历史真实性和严肃性。

5、稿件中涉及的各类统计公报内容,必须与统计部门官方发布的最终版本完全一致,不得使用统计过程中的初步数据,不得提前发布尚未公开的统计信息,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。

6、  党政机关报的校园宣传类稿件,要聚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不得渲染校园攀比、学业焦虑等负面内容,展现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营造健康的校园舆论氛围。

7、所有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报道,要准确解读交通强国建设的政策部署,不得随意曝光未经核实的交通违规事件放大负面效应,客观反映交通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。

8、稿件中涉及的科学普及内容,必须符合科学常识和权威科研结论,不得传播伪科学、反科学的错误内容,通过严谨的科普报道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,营造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。

9、 党政机关报的营商环境类报道,要准确传递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,客观反映市场主体的真实诉求,不得虚构不存在的营商环境问题,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。

10、所有涉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报道,要准确把握群团组织的职能定位,不得偏离群团组织的工作方向,展现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鲜活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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